为方便、适合现代人的阅读和分辨,本栏目对于平仄声、句、韵及和声的标识与《钦定词谱》有所不同,录入时,统一用“○”标平声,“●”标仄声,应平可仄用“⊙”、应仄可平用“◎”标识。句读用现代标点逗号和句号代替。和声用斜体变色表示。韵用填色的“韵”表示。
用以上标识,是本工作室根据现实情况做的努力和尝试,在此特别说明。而其使用效果,还有待日后检验。